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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防火卷簾門的卷門機要求
一、外觀及零部件
1、卷門機的外殼應完整,無缺角和明顯裂紋、變形。
2、 涂覆部位表面應光滑,無明顯氣泡、皺紋、斑點、流掛等缺陷。
3、 卷門機的零部件不應使用易燃和可燃材料制作。
4 、卷門機的操控設備應有利于使用工作人員操控。
二、基本性能
1、 卷門機的額定輸出扭矩應符合設計要求。生產(chǎn)方應提供檢驗合格證明。
2 、卷門機剎車抱閘應安全可靠,剎車力不可小于額定值輸出扭矩下配重后的1.5倍,滑行位移不可超過20mm。
3、 卷門機應具備手動式使用裝置,手動使用裝置應靈便、可靠,安裝位置應有利于操作。使用手動式操作設備操縱防火卷簾門啟、閉運行時,嚴禁出現(xiàn)滑行碰撞現(xiàn)象。
4 、卷門機應具備電動式啟閉和借助防火卷簾門總重量恒定下滑的功能性,電動式啟閉和自重下滑速度應符合6.4.5的要求,啟動防火卷簾門自重下降的臂力不應大于70N。
5、 卷門機應具有全自動限位裝置,當防火卷簾門啟、閉至上、下限位時,能全自動終止,其多次重復精準定位誤差應低于20mm。